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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是二手车报废。
废车是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,政府规定强制废车。
在我国国内注册的民用汽车,必须废弃以下情况之一
1.轻型、微型卡车(包括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的重型、中型卡车(包括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的特大、大、中、轻型、微型巴士(包括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的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
2.轻型、微型货车(包括越野车)、拖车货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和各种出租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
3.由于各种原因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差,无法修复的;
4.汽车被淘汰,没有附件的来源
5.汽车长期使用,油耗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%的;
6.修理和调整未满足国家对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;
7.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。除19辆以下出租车和轻型微型货车(包括越野车)外,对于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户、卡车辆,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汽车安全排放规定严格检查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以延期废弃,但延长期间不得超过本标准的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必须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增加检查次数,不符合国家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,必须强制废弃。
二、二手车的废弃程序。
交通警察支队列管理执照厅处理汽车废弃业务流程:
1、所有者将废弃手续带到事务局登记审查岗位审查
2、到牌照管理岗位等待通知收费,领取牌照
3、向文件管理部门领取业务印鉴的废弃申请书。
处理汽车废弃业务流程图:收据申请--注册审查岗位受理--汽车检查岗位检查车--交付执照、车牌--交付费--回收公司解体照片--汽车检查岗位检查解体情况--业务领导岗位审查--支队办公室盖章--汽车文件注销。
三、二手车报废登记的流程和要求。
1、申请废弃更新的汽车所有者填写汽车变更、过户、改造、停车、废弃审查申请书,盖上所有者的印章。
2、登记受理单位申请,向达到废弃年限的车辆发行汽车废弃通知书。对于未达到废车年限的汽车,经汽车检查岗认定,符合汽车废车标准,发行《汽车废车通知书》。
3、所有者持有《通知书》,自己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到解体。
4、回收企业经验《通知书》后,拆卸车辆拍照。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缸体必须破裂,框架(底盘)必须切断。
5、所有者持有《变更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、《废车回收证明书》和车辆解体照片,经汽车检查岗核对签字,回收牌照,按规定报告审查,进行废车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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